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推動職場托育服務

  •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 本校於健康中心內設有哺(集)乳室,提供電源插座、桌椅、可由內部上鎖之門、洗手設施以及冰箱,溫馨舒適又具備隱密的空間,歡迎有哺集乳需求之同仁多加利用。

 

  • 本校111年簽訂特約托兒服務園所如下:

有關各托嬰中心及幼兒園優惠措施內容、合約存續期間、雙方權利義務等事項請詳見契約書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