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職教育實施計畫
親職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1、家庭教育法。
2、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友善校園工作手冊-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4、本校109學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二、目的:
1、促進家長與學校間之互動交流,增進家長對學校之認同感與向心力,進而成為教師教學上之助力。
2、提供家長意見諮詢,協助解決其所面臨之問題或困難。
3、多元充實家長與教養有關之專業知能,以期更有能力面對子女成長中的各種問題,提升教育與輔導效果。
4、提供家長關懷與情緒支持。
三、實施時間:每學年度。
四、實施對象:本校學生家長。
五、實施內容:參見各處室預定辦理工作事項。
六、經費所需:經費另訂於各項活動之實施辦法中,由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本計劃經家庭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