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特殊教育學校資訊安全政策

  • 目的
    • 為確保國立臺南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強化本校資訊安全管理,保護資訊資產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維護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之安全,提供可靠之資訊服務,訂定本政策。
  • 依據
    •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施行細則)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
    • 資通安全法(及施行細則、相關辦法)
  • 適用範圍
    • 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校之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
    • 資訊安全管理範疇涵蓋14項領域,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對本校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各領域分述如下:
    • 資訊安全政策訂定與評估。
    • 資訊安全組織。
    • 人力資源安全。
    • 資產管理。
    • 存取控制。
    • 密碼學(加密控制)。
    • 實體及環境安全。
    • 運作安全。
    • 通訊安全。
    • 系統獲取、開發及維護。
    • 供應者關係。
    • 資訊安全事故管理。
    • 營運持續管理之資訊安全層面。
    • 遵循性。
  • 目標
    • 維護本校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藉由本校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目標:
    • 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確保資訊需經授權,人員才可存取,以確保其機密性。核心業務系統遭非法存取之事件,每年發生後未通報次數不得多於1次。
    • 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核心業務系統資料異動經查核異常未通報案件應少於1 件。 
    • 建立本校業務永續運作計畫,以確保本校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提供核心業務系統之平台因資安事件導致服務停頓,每次不得超過 48 小時,每年中斷服務率不得超過 2% 以上(計算方式:全年中斷服務之總工作小時/一年總工作小時)。 
    • 每年依本校全體人員之工作職務、責任,適當授與資訊安全相關訓練。 
    • 確保本校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 
  • 責任
    • 本校應成立「資訊安全推動小組」協助處理資通安全等事項推動。 
    •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並授權資訊安全組織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 
    • 本校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本政策。 
    • 本校全體人員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通報資訊安全事件或弱點。 
    • 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 
  • 審查
    • 本政策應每年至少審查乙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並確保本校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 
  • 實施
    • 本政策經「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審核、資安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