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事宜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有申請過者,將由人事室統一製發申請表。

二、113學年度第2學期如有新申請者(從未在本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檢附申請人及小孩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人事室(分機2602)辦理。

三、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12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請領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情形,則不得申請。

四、公私立高中(職)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全面免學費,依規定不得申請。

五、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大專院校繳驗收費單據正本,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六、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