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
二、依行政院114 年9月10日核定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7款第5目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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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
二、依行政院114 年9月10日核定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7款第5目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