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第8條辦理。
- 二、為符合上開規範,每半年辦理1次國教署所屬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所管非特定公務機關社交工程演練,演練計畫
- 內容摘要如下:
- (一)演練對象: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60校,含3校籌備處)及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幼兒教育發展基金會)
- (二)演練時程:自本(113)年5月至11月止,期間辦理2次演練。
- (三)演練方式:每次演練作業,針對受測人員寄送4封社交工程演練郵件。
- (四)演練目標:各次演練作業,各演練對象社交工程郵件開啟率應低於10%(含),社交工程郵件點閱率應低於6%(含)及社交工程郵件附件開啟率應低於2%(含)。
- 三、屆時如點點閱社交工程郵件,擬同仁徑行上網取得1小時社交工程教育訓練時數。
- 四、相關教育雲電子郵件設定詳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