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業務案

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1名

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1名

(一)教師資格: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如有意願商借之教師,請於113年6月6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