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杏壇芬芳獎評選

一、請各位同仁依實施計畫踴躍推薦符合受獎資格者參加遴選,並請將薦報資料「含推薦表(需核完章)及優良事蹟備審資料」檢送一式4份,及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乙份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送至人事室彙辦,並由人事室提交行政會議審查。

二、被推薦人資格如經行政會議審查通過,人事室依規定報送承辦單位參加初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