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人員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1日休假者,其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由當事人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
二、交通費與住宿費皆屬因公出差實際發生之支出,兩者費用性質相同,爰住宿費宜比照交通費處理原則,由當事人本誠信原則,就休假補助費及出差旅費擇一請領。
三、雜費屬定額報支,與交通費、住宿費報支方式不同,爰倘經機關認定屬出差,可依報支要點規定支領,應無與休假補助重複支給之問題。
一、公務人員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1日休假者,其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由當事人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
二、交通費與住宿費皆屬因公出差實際發生之支出,兩者費用性質相同,爰住宿費宜比照交通費處理原則,由當事人本誠信原則,就休假補助費及出差旅費擇一請領。
三、雜費屬定額報支,與交通費、住宿費報支方式不同,爰倘經機關認定屬出差,可依報支要點規定支領,應無與休假補助重複支給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