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銓敘部令以,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本校公務人員如有曾服務於銓敘部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1號令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請提供相關證明,以利辦理採計休假年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