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教育部規劃114年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4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部申請補助。

有興趣參與之教師,請最晚於1/8(三)放學前聯絡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