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已於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
依據要點說明,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本部所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經協商通過增訂於旨揭要點第3點第2款但書,由教務處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有身心調適假需求之教師,務必於請假前一日通知教學組以利派代作業,謝謝。
教育部已於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
依據要點說明,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本部所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經協商通過增訂於旨揭要點第3點第2款但書,由教務處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有身心調適假需求之教師,務必於請假前一日通知教學組以利派代作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