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長出缺甄選簡章,報名至113年2月29日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等相關規定。
二、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三、職稱:事務組長
四、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五、官職等:委任第 5 職等至第 7 職等。
六、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兼職規範之規定。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具協調溝通能力。
(五)熟悉電腦(Word、Excel、Internet、e-mail)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犯罪前科。
(七)具有採購證照及熟悉總務處相關系統操作者尤佳。

報名時間:113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至同年 2 月 29 日(星期四)

請詳見簡章報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