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輔處公告請有向實輔處借用設備器具的老師,於1/23前盡速歸還實輔處以利盤整。

請有向實輔處借用設備器具的老師,於1/23前盡速歸還實輔處以利後續設備盤整。本處預計於期末最後一週,進行電話通知尚未歸還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