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體育局徵選113學年調用教師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徴資格:

(一)本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3年以上。

(三)近3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1年(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四、工作地點: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五、工作項目:本市學校體育及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相關業務。

六、調用人數:9位。

七、報名方式:(一)有意報名者,請依限填妥報名表並完成核章後掃描成PDF檔,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電子檔(含EXCEL檔及PDF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tu031018@mail.tainan.gov.tw。(二)紙本資料(報名表及佐證資料)請一併送達本局(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調用教師報名文件,競技體育科-涂小姐收。(三)本局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倘資料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