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管理程序
壹、目的 | ||
國立臺南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遵照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4條及本校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規定,建立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及應變機制,以迅速有效獲知並處理事件,特制定本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管理程序(以下稱本管理程序)。 | ||
貳、適用範圍 | ||
發生於本校之事件,系統、服務或網路狀態經鑑別而顯示可能有違反資通安全政策或保護措施失效之狀態發生,影響資通系統機能運作,構成資通安全政策之威脅者。 | ||
參、責任 | ||
本校於發現資通安全事件時,應依本程序或權責人員之指示,執行通報及應變事務。 本校應於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應依本程序之規定,儘速完成損害控制、復原與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作業。完成後,應依教育部指定之方式進行結案登錄作業,並送交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 | ||
肆、事件通報窗口及緊急處理小組 | ||
臺灣學術網路資通安全事件委託由臺灣學術網路危機處理中心之教育機構資安通報應變小組(簡稱通報應變小組)負責,聯繫資訊如下: 聯絡電話:(07)525-0211 網路電話:98400000 電子郵件:service@cert.tanet.edu.tw 本校應至少指派二位以上資安聯絡人員,並於「教育機構資安通報應變平台」(https://info.cert.tanet.edu.tw)登錄相關聯絡資料,如有異動亦應立即上網更新。 本校之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窗口及聯繫專線為: (一)聯絡電話:(06)3554591#2106 (二)聯絡單位:教務處 (三)聯絡人:蕭OO 本校應以適當方式使相關人員明確知悉本機關之通報窗口及聯絡方式。 本校所屬人員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應立即至教育機構資安通報平台(https://info.cert.tanet.edu.tw)通報登錄資安事件細節、影響等級及支援申請等資訊。 本校應確保通報窗口之聯絡管道全天維持暢通,若因設備故障或其他情形導致窗口聯絡管道中斷,該中斷情況若持續達一小時以上者,應即將該情況告知相關人員,並即提供其他有效之臨時聯絡管道。 負責事件處理之單位(該事件發生之單位)權責人員應與相關單位密切合作以進行事件之處理,並使通報窗口適時掌握事件處理之進度及其他相關資訊。 事件經初步判斷認為可能屬重大(第「三」級、第「四」級)資安事件或事態嚴重時,應即向資通安全長報告,由資通安全長成立緊急處理小組,立即協助進行處理;接獲本校所屬單位或受託廠商所通報之資通安全事件時,亦同。 緊急處理小組成員由資通安全長指派機關之資通安全相關技術人員擔任,或亦得由其他機關資通安全相關技術人員或外部專家擔任之。 各相關權責人員應紀錄事件處理過程,並檢討事件發生原因,著手進行改善,並留存必要之證據。 | ||
伍、通報作業程序 | ||
判定事件等級之流程及權責 事件涉及核心業務或關鍵基礎設施業務之資訊與否。 | ||
陸、應變程序 | ||
事件發生前之防護措施規劃 損害控制機制 | ||
柒、重大(第「三」級、第「四」級)資安事件後之復原、鑑識、調查及改善機制 | ||
本校若發生重大(第「三」級、第「四」級)資通安全事件時,於完成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及應變程序後,應針對事件所造成之衝擊、損害及影響進行調查及改善,並應於事件發生後一個月內完成資通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 重大(第「三」級、第「四」級)資通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應包括以下項目: 事件發生、完成損害控制或復原作業之時間。 事件影響之範圍及損害評估。 損害控制及復原作業之歷程。 事件調查及處理作業之歷程。 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所採取之管理、技術、人力或資源等層面之措施。 前款措施之預定完成時程及成效追蹤機制。 本校應向所隸屬之上級機關及教育部提出前項之報告,以供監督與檢討。 | ||
捌、紀錄留存及管理程序之調整 | ||
本校應將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與應變作業之執行、事件影響範圍與損害程度以及其他通報應變之執行情形,於「教育機構資安通報平台」上填報完整之紀錄,該平台事件通報應變紀錄由通報應變小組於年度彙整後,提交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覆核備查。 本校於完成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及應變程序後,應依據實際處理之情形,於必要時對本管理程序、人力配置或其他相關事項進行修正或調整。 | ||
玖、演練作業 | ||
本校應配合教育部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辦法之規定所辦理之社交工程演練、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演練。 本校應配合行政院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辦法之規定所辦理之下列資通安全演練作業: 社交工程。 資安事件通報及應變 網路攻防 情境演練 其他資安演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