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訓練計畫之適用對象比照「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 2 條規定,包含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構)、學校之下列人員:
(一) 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 依法聘任、聘用及僱用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教師)。
(三)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二、研習課程時間未定,如有意參加研習課程者,請於11月6日(星期四)前告知人事室(分機2602),由人事室協助填報訓練需求。
三、填報訓練需求不等同於報名上課,惟嗣後本校如有各班期分配名額,優先薦送需求填報同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