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教師申請114學年免兼行政職務者,請於5月15日前向人事室提出

依據本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聘任作業要點

教師申請免兼任行政資格及程序

(一)教師申請免兼任行政資格

   1.配偶、子女或一等親家屬遭逢重大變故,致精神、體力不堪負荷者。

   2.本人罹重大疾病。

   3.有懷孕者。

   4.學校教師兼任本校教師會理事長期間者。

   5.自106學年度起,連續兼任行政職務滿三年者,得免兼任行政職務二年。

上述第1項至第3項資格,需持公立醫院或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須為醫院,診所證明不採計)近三個月診斷書或證明。

另114學年行政積分(未正式公告版本),請至公用空間-人事室,自行參閱